一、為配合內政部發佈法令修訂[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專戶管理辦法]等相關法令必須全面調升管理費,適用於114年6月30日前已購買客戶管理費費率表,特此公告周知。

二、補充說明原114年5月12日之公告之期限,舊費率放寬至114年12月31日止,尚未繳交客戶請把握時機繳交,以享有
優惠費率。

三、本公司將以簡訊及掛號專函郵寄通知,若客戶因變更內容未向公司申請更動或因無人收件導致退回,都不能以此作為未
接獲通知之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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